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的新闻舆论工作, 增强信息公开,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关于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要求,特设立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 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 向。
(二)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要做好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本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三)本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由秘书处负责人担任。
(四)新闻发言人需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会、本行业的全 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本会为新闻 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五)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本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等 信息的对外发布。
(六)新闻发言人是本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 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 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七)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或者会长办公会通报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会领导班子集 体研究确定,必要时提交理事会或者驻会长办公会讨论。
(九)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 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会领导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 作。
第四章新闻发布管理
(十)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 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3、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釆访的,应及时报告会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本会或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宣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 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本会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会领导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4、实施归口管理:秘书处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本会的釆访申请,协调会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并提供文字资料支 持。采访内容须经秘书长审定后刊发;
5、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6、本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釆访,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十一)根据本会确定的时间、地点、口径和范围,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信息;
2、通过本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通过接受记者釆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十二)本会新闻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发布本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 要新闻的活动;
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本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十三)新闻发布的时间:本会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 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会领导批准可随时举行。
(十四)本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 言人和会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秘书处提供,秘书长负责总把关,报会领导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 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会其他领导发布;
4、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 景布置。
(十五)新闻发布是本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本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附则
(十六)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