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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22/8/10 10:19:01 信息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经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健全本会理事会工作制度,加强理事会管理,及时研究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本会运转规范、高效,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监事长秘书处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决议事项经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布置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检查秘书处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决定情况;

  (三)研究、审议本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审议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

 

(五)研究、审议会员吸收和除名、秘书处专职人员的聘免,决定其报酬事项;

(六)研究决定其他应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应由会议组成成员本人出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的组织流程:

  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一)形成议题。会长办公会议题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秘书处收集汇总提出建议并报会长审定。

  (二)会议通知。会议时间议题列席人员经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后,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与会领导和相关人员。

  (三)材料准备。会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材料,由秘书处统一打印,涉及保密、敏感信息不宜对外公开的,注明保密字样,并在会后回收。

  (四)议题汇报。会长办公会的议题,原则上由秘书长汇报。

  (五)会议决定。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参加会长办公会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少数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以后会议讨论。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六)会议记录。会议情况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并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分送会长办公会各组成人员、秘书处,抄送理事会、监事会,必要时抄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经会长办公会决定通过的事项和工作部署,由秘书处遵照执行,并及时向会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5月14日增城区慈善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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