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经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为健全本会理事会工作制度,加强理事会管理,及时研究决定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本会运转规范、高效,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监事长、秘书处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会议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决议事项经应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布置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检查秘书处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决定情况;
(三)研究、审议本会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审议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
(五)研究、审议会员吸收和除名、秘书处专职人员的聘免,决定其报酬事项;
(六)研究决定其他应由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应由会议组成成员本人出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的组织流程:
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一)形成议题。会长办公会议题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秘书处收集汇总提出建议并报会长审定。
(二)会议通知。会议时间、议题和列席人员经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后,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与会领导和相关人员。
(三)材料准备。会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材料,由秘书处统一打印,涉及保密、敏感信息不宜对外公开的,注明保密字样,并在会后回收。
(四)议题汇报。会长办公会的议题,原则上由秘书长汇报。
(五)会议决定。会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参加会长办公会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少数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以后会议讨论。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六)会议记录。会议情况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并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分送会长办公会各组成人员、秘书处,抄送理事会、监事会,必要时抄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经会长办公会决定通过的事项和工作部署,由秘书处遵照执行,并及时向本会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5月14日增城区慈善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