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定向捐赠协议书(三方协议)
捐赠单位或个人 |
指定受赠单位 |
善款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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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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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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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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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付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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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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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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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乡路民生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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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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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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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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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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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11300 |
法人代表 |
张伟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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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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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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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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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郑省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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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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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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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2636613(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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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金额 (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银行账户 |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银行账户 |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慈善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荔乡支行
账号:4405015417110000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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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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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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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实际付款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捐赠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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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 |
注:1、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见背面;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说明: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善款汇到增城市慈善会账户
2.可随时向指定受赠单位和善款接收单位了解监督捐款的使用落实情况
二.指定受赠单位权利和义务:
1.收到善款后,向增城市慈善会开具正规的财政票据upLoad/news/month_2404/202404191433114461.doc
2.严格按捐赠单位的指定资助用途规范使用善款
3.定期向捐赠单位(个人)和增城市慈善会反馈项目落实情况
三.善款接收单位权利和义务:
1.收到捐款后,向捐赠者开具财政局印制的专用收据
2.按捐赠单位(个人)意愿将捐款划拨至指定受赠单位,并可要求指定受赠单位提供正规财政票据
3.监督捐款的使用落实情况并向捐赠单位(个人)反馈
4.通过官方网站或媒体公布、宣传捐赠者的捐赠和善款使用情况